TNU

:::

【環境教育機構】114年度各級學校環境教育指定人員24小時認證研習

{{Alt_title}}

核准文號:教育部114年10月13日臺教資(六)字第1140107425號

一、依據:

  1. 環境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1款、第10條第2項及第5項規定;
  2. 教育部「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研習時數認定原則」辦理。
  3. 苗栗縣政府114年7月23日府教體字第1140158552號函辦理。

目的:

  1. 藉由增能、認證目標導向之環境教育研習,培訓苗栗縣環境教育指定人員,提升其環境教育之知識與技能,進而赴諸行動,帶動並提升縣環境教育與環境保護。
  2. 輔導各級學校環境教育指定人員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所需24小時課程時數。

辦理單位:

  1. 指導單位:教育部、環境部
  2. 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教育處
  3. 協辦單位:東南科技大學、苗栗縣新開國民小學

研習對象:各級學校從事學校環境教育推動工作之校長、環境教育指定人員、教師及職員等。
招生人數:以50名為上限
研習:苗栗縣政府教育處補助本次研習費用,惟為珍惜補助經費與研習機會,請學員報名前務必要審慎考量可否如期參加(請勿報名後佔有名額卻不參加研習)。另本研習提供講義、環保袋及中餐,請學員自備環保杯及環保筷。
研習日期:114/11/03(~114/11/05,共計3天。全程實體課程
研習地點:苗栗縣國教輔導團活動中心(11/311/4苗栗縣國教輔導團研習室(11/5
報名方式:線上報名https://reurl.cc/QavEG,額滿為止,依報名順序錄取
研習課程表:

  1. 必修課程:環境教育法規、環境教育、環境倫理、環境教育課程設計、環境概論,各課程2小時,合計10小時。
  2. 選修課程:學校環境教育實務議題:環境教育計畫撰寫與執行、環境教育體驗與實作、校園生物多樣性保育、學校環境教育落實與創新,各課程2小時,合計8小時;氣候變遷與永續行動議題:聯合國及臺灣永續發展目標、循環經濟與綠色消費、淨零排放及自然碳匯,各課程2小時,合計6小時。前二款課程合計二十四小時。

十一全程參與者核發 24 小時研習時數證明。
十二認證資格:曾任教或任職於各級學校從事環境教育工作連續一年或累計二年以上,並參與環境相關議題研習,其研習時數經教育部認定達24小時以上,得以「經歷」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已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若須展延需有15小時研習,其中應包含三小時以上環境教育法規或相關政策。本研習提供24小時,不足時數(不足環境教育法規1小時),請再行參加其他研習補足之。
十三本計畫經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四聯絡資訊:

  1. 承辦人員:林小姐
  2. 連絡電話:02-8662-5837、5838
  3. 傳真電話:02-8662-5882
  4. 地址: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三段152號(和平樓107室)